1、持有,是将假币置于行为人事实上的支配之下。使用,是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既包括纳入合法的流通、兑换领域,如买卖货物、交罚款、交学费等,也可以是纳入非法的流通、兑换领域。
2、以下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1)向知情的人交付假币的。
(2)伪造的共犯人之间分配假币。
(3)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的。
(4)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察看的。
3、罪数:
(1)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同时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3)将假币存入自动取款机,然后取出真币的,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