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
法益:货币的公共信用、国家的货币发行权。
(1)“货币”:指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及港澳台的货币,包括硬币(含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与纸币。即使该货币在国内市场不可流通、不可兑换,也成立本罪。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货币版样。
2、行为:
伪造:
1)仿照真币,即对已经存在的真币的模仿;
2)冒充真币,伪造的货币应该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即对于所伪造的货币必须特别加以注意,或者采取专业检测方能发现。
3、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加工,改变真币的价值或者形态,但不改变货币同一性的行为。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例:伪造货币是哪些?
(1)造出面值15元的假钞,决定去一山区花掉,当买了1元的冰糖葫芦后,傻了。农民找了俩张7元的!
(2)故意伪造“错版”人民币的;
(3)用同样金属制造同样货币;
(4)将港币硬币改造为澳门元硬币;
(5)同时使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
(6)减少金属货币的金属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