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行为构成:
(1)主体:法条所列上游犯罪以外的自然人和单位。
(2)行为:以提供账户、财产转化、资金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上述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
(3)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具有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目的。
行为人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同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种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让人成立洗钱罪。
2、罪数: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或者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