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合伙份额外转如果表决没有一致同意,份额就一定不能外转了吗(除离婚)。如没有经过同意的外转有效吗?
答:《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必须要经过一直同意,否则未经一致同意的,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