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为什么不能适用调解和反诉?
答:公诉转自诉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本来是需要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只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才给被害人一种刑事自诉的救济路径,而不是本质上属于刑事自诉的案件。这种情况下适用调解不但损害被害人权益,而且有违国家司法权威性,本质上属于公诉案件,也无法涉及反诉。刑事案件中的反诉只适用于不告不理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