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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劳务派遣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2016-05-27 10:55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1)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法》 F34第2款)
    (3)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4)违法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例题·不定项】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
    (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8-1-95)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
    选项A 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选项B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
    选项C符合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的责任。
    选项D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8-1-96)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制度。
    选项A 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选项B.C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选项D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8-1-97)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制度。
    选项A 表述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选项B表述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题中, “李某已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C表述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选项D表述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示】本题司法部答案是A,老师个人认为本题选项C表述不是很严谨,该题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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