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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复习: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2016-05-27 10:55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1.协商(和解)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和解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调解(F16)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3.仲裁:
    (1)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为摆脱地方保护和干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
    (4)仲裁时效(F27)
    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举证责任倒置(F6)
    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仲裁裁决(F47、48)
    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小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例题·多选题】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2012-1-71)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的解决。
    选项A 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该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据此可知,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又包括劳动义务履行地和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工资支付地)之区分。可见,究竟向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选择权在劳动者,不存在“应当”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的规则。
    选项C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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