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区别预备
犯罪未得逞——区别既遂
意志以外的原因——区别中止
一、条件
(一)着手(实行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具有法益侵犯紧迫现实危险性的行为。
判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判断。
区别:1.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直接作准备的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如,甲为了杀人去买刀,是预备行为,但到了商店发现钱不够,于是去捡垃圾赚钱,捡垃圾的行为是预备的预备,不是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在预备行为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而呈现的犯罪形态。
3.预备阶段的中止:在预备行为阶段,行为人主动放弃预备行为。
如,甲男和乙女商量,杀死乙的丈夫丙。甲买了一包 “毒鼠强”交给乙,对乙说:“你晚上做菜的时候,把毒鼠强放进菜里,给你丈夫吃”。乙女晚上做好饭菜并在饭菜中加入“毒鼠强”,等丈夫回来。等到半夜见丈夫没回来,乙女想:“算了,没有必要要把他毒死”便将饭菜倒掉(预备阶段)对乙女来讲,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对甲男来讲,是犯罪预备。
甲男和乙女商量,杀死乙的丈夫丙。甲买了一包 “毒鼠强”交给乙,对乙说:“你晚上做菜的时候,把毒鼠强放进菜里,给你丈夫吃”。乙女晚上做好饭菜并在饭菜中加入“毒鼠强”,过了一会儿丈夫回来,端着饭正准备吃(实行阶段),乙女急忙将丈夫的碗打掉。对乙女来讲,是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对甲男来讲,是犯罪未遂。
(二)未得逞。 得逞:行为人希望、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实害结果发生。
诬告陷害罪: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劫持航空器罪: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线
绑架罪:控制了人质
盗窃罪:被害人失控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三)意志以外。1.客观障碍,如被他人制服、结果被他人防止
2.主观障碍和意志以内原因的区别(主观说)如果行为人认为他的行为还能继续还能达到既遂的程度,但是他不做了,即使在客观上不可能达到既遂,是意志以内的原因,认定为中止;如果行为人认为他的行为不可能继续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程度,他不做了,哪怕客观上完全可能达到既遂,是主观障碍,认定为未遂。
【经典考题】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8题)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经典考题】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52题)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二、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认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结果未发生。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认为行为还没实施完毕,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