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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2012年经济法试题解析

2014-04-25 09:32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序言:经济法试题的总体分析

  1、分值情况:2012年经济法一共考了35分,和去年、前年持平。其中竞争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考了3分。消费者法中产品质量法考了1分、食品安全法考了2分。银行业法中商业银行法考了4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考了1分。财税法中个人所得税法考了2分,税收征收管理法考了3分。劳动法中社会保险法考了2分,劳动基准法和合同法考了6分。土地和房地产法中土地管理法考了2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考了6分。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考了3分。

  2、考察方法和内容:

  1)题型主要集中在法条性客观题,基本属于法条考察。

  2)内容方面,劳动法、竞争法和消费者法的分值略微高一些。但是其他法也会兼有涉及。

  一、单项选择题:

  27.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

  解析:1)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仿冒或者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低价倾销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等类型。该法第5条规定了仿冒和混淆行为的几种具体类型,其中第2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题中牛记酒楼的行为即属于此种行为。因此选项C当选,A不当选。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大队长酒楼的60年代服装、歌曲、装修、菜名不属于该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牛记酒楼的行为也就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故选项B不当选。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法第9条)。牛记酒楼也未从事这种行为,故D不当选。

  正确答案:C

  28.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产品责任

  分析: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消费者的界定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本题中,钱某并非消费者,其无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赔偿,故选项A正确,不当选。

  2)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的责任问题,《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选项B正确,不当选。依照前述法条,如果产品不存在缺陷,则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不当选。

  3)《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事由,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此三项皆是针对生产者而言。销售者并非是这里的免责主体,因此选项D错误,当选。

  29.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银监会的应对措施

  分析: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规定,处置规则对应的信用危机,既包括已经发生的危机,也包括可能发生的危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当选。

  2)根据前述法条处置规则,信用危机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才可能触发处置措施,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具体的处置措施包括接管和重组,所以选项CD的说法也正确,不当选。

  正确答案:A

  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考点:税务登记

  分析: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17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2)该法第16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据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据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正确答案:C

  3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考点:分类管理制度等

  分析: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第2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据此可知,法律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管理分为三类,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轻度影响的、影响很小的。本题题干表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故应该按照第2条第一项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而选项A中表述的恰恰是针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该编制的文件。故该选项不合法。不当选。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本题题干提及“涉及水土保持”,故选项B的表述合法,当选。该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该规定仅仅规定“可以简化”,并非允许具体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选项C错误,不当选。该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选项D的表述正好与该规定内容相反,故该选项错误,不当选。

  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6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分析:1)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仿冒和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等种类。其中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选项A中甲灯具厂的行为即属于本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本选项当选。而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选项D中甲厂行为即属于本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该选项当选。

  2)选项BC考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的规定,以非法利益为目的,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选项BC中甲公司和甲电器厂均不存在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违反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

  正确答案:AD

  65 .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考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处理措施、信息报告制度

  分析:

  1)《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据此规定,选项A中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符合该条规定,当选。该条第3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本题题干表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选项B中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局报告,是正确做法,当选。

  2)《食品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据此,本题中应由S县政府成立处置指挥机构,而不是由S县卫生局成立处置指挥部。故选项C错误,不当选。

  3)《食品安全法》第82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第8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本条后半段,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因此选项D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BD

  66.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考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分析:1)《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据此,选项A中表述“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设立”,是错误的。当选。选项B中表述“经地方政府批准”也是错误的,当选。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选项D中表述为70%,是错误的,当选。

  2)该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据此,C表述正确,不当选。

  正确答案:ABD

  67.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分析:1)《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选项B正确,当选。

  2)该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选项D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BC

  68.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000元,适用45%的税率

  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分析:1)《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指用全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减去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用该数乘以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即是应纳税额。本题只考察不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因此记住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即可。

  2)选项A中,张某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减去3500,对应税率为3%,该项正确,当选。选项B中,王某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减去3500,即4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该选项表述为20%,表述错误,不当选。选项C中,李某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减去3500,即16500,对应税率为25%,该选项表述正确,当选。选项D中,赵某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减去3500,即81500,对应税率为45%,表述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CD

  6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考点:账簿、凭证管理

  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据此选项A说法正确,当选。该细则第2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据此,选项B表述正确,当选。该细则第2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据此,选项C说法正确,当选。该细则第29条第2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BCD

  7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制度

  分析:1)《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2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据此,选项A表述正确,当选。选项B表述错误,不当选。

  2)《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知选项CD表述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CD

  7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考点: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

  分析: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等。选项A表述正确,当选。该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据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2)选项CD涉及到一裁终局制度。该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上述规定,选项CD的说法均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ACD

  72.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考点:宅基地制度

  分析:1)《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第四款规定,选项AB说法错误,当选。

  2)选项CD的表述错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而转让,且该类合同并非经政府批准才生效。

  73.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考点:环境污染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分析:1)《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据此,选项A中表述的“甲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当选。此外,乙厂虽然排污未超标,但是其排放的污水中悬浮物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二者存在因果联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乙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B表述正确,当选。

  2)《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该规定,本题中甲厂排放污水有机物超标,违反了环保法,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应该被追究行政责任。乙厂虽然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排放污水中的有机物为超标,没有违反环保法,不应承担行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当选,选项D错误,不当选。

  正确答案: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三)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请回答第92—96题。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分析: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据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经过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而在转让的,选项A表述错误,不当选。此外,这种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因此选项B所表述的“先转让、在申请办理出让合同”的程序是错误的。而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因此B不当选,C当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据此,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正确答案:C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

  考点:合同性质

  分析:1)《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甲乙之间的合作即是此内容,因此选项A正确,当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之间并无相互转让房地产的意思表示,显然不是房地产转让合同。故选项B错误,不当选。《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第7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甲乙之间,甲并非受让人,不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故选项C错误,不当选。

  3)选项D所提及的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并非一个规范术语。不当选。

  正确答案:A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考点:合同效力

  分析:1)乙公司经理的撤换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故选项A的理由不成立,当选。

  2)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选项B的理由过于绝对,不成立。当选。

  3)选项C的理由中,乙公司所占股份即使偏低,也是正常的市场风险造成的,并非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不构成合同无效的理由。当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第15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本题中,当事人甲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该合同不能因为乙无资质而归为无效。

  正确答案:ABCD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考点: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分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本题中,劳务派遣公司丙公司是用人单位。C选项正确,其他错误

  正确答案:C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考点: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

  分析:1)《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情形合同情形,限于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才适用这种解除。第40条是指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该情形有三种情况,即(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的。但是恰恰前述第65条第2款排除了这里的第三种情形即40条第3项。因此本题中用工单位无权将王某退回用人单位,选项A错误,不当选。本题中,就用人单位丙公司与王某而言,不存在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其也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故B错误,不当选。

  2)《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可知,选项CD中,王某的做法都可以得到支持。故正确,当选。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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