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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经济法

2014-04-25 09:2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单项选择题(共计3题,每题1分,共3分)

  27.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行为

  考点:垄断

  解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本条禁止的具有纵向垄断性质的,题中生产商的行为即属于第二项,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答案:D

  28.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

  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考点:食品召回制度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本条区分了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题中ACD均属均属食品经营者在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履行的义务,而选项C的措施则属于生产者的义务。

  答案:C

  29.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考点:贷款规则

  解析:

  (1)《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故选项A说法错误。

  (2)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入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逾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因此选项B涉及的是逾期贷款,不是呆账贷款,判断错误。

  (3)《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4)《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条款,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故选项D说法错误。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总计20分)

  64.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考点:

  解析:(1)县政府的行为并非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因此不属于行政垄断行为。选项A错误。

  (2)《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该县内6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第三项,构成横向垄断。该法第16条规定:“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县建材协会的做法违反了该条规定。故选项B正确。

  (3)《反垄断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下属的机构,县工商局没有质权调查反涉嫌垄断的行为。故选项C错误

  (4)关于调查中止和终止,《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因此仅仅是承诺消除垄断行为后果,仅导致调查中止。故选项D错误。

  答案:ACD

  65.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保密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考点: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

  解析:(1)保密中是否约定支付保密费,属于双方自由协商事项,不影响劳动者按照承担保密义务,故选项A错误。

  (2)保密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不约定此类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当然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故选项B正确。

  (3)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对外披露合同约定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选项C正确。

  (4)乙厂是否侵犯甲厂的商业秘密,主要是看其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使乙厂未利诱江某,但是如果江某主动将甲厂的商业秘密告知乙厂,乙厂如果利用该秘密,也属侵害商业秘密。故选项D错误。

  答案:BC

  66.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

  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考点:产品责任

  解析:产品责任在《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均有规范。对于生产者而言,其承担无过错责任。对销售者而言,在受害者和销售者之间,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选项AB正确。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故选项C正确。超市与煌煌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惶惶公司作为出卖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故超市赔偿后,有权向惶惶公司索赔。

  答案:ABCD

  67.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

  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考点: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食品安全事故

  解析:

  (1)《食品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大米等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归食品安全法调整。故选项A说法错误。但是公布大米等食品农产品的安全有关信息,受《食品安全法》调整,故选项B说法正确。

  (2)《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据本条,选项D说法正确。

  68.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

  B.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C.因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

  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解析: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根据第三项规定,选项C正确。

  (3)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行为等,并不包含题中所涉行为。选项D错误。

  答案:AC

  69.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责令减员增效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可知选项AC正确,BD错误。

  答案:AC

  70.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税收代位权

  解析: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中,可以行使税收代位权,但是要符合条件以及程序合法。选项A,因未考虑代位权行使条件,税务局行为错误。选项B中,税务机关代位权行使程序错误。乙公司并非欠税人,税务机关无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也无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选项CD错误。

  答案:ABCD

  71.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考点:劳务派遣;劳动仲裁

  解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车间主任显然不是辅助性岗位,故选项A错误。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且“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题中恰恰是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所谓的短期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错误。

  (2)因梁某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起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因此按法律规定,不受仲裁时效限制,故选项C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CD

  72.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考点: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

  解析:《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所以选项B正确。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选项C错误。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条中涉及住宅用地的,因与物权法冲突,不再适用。非住宅用地仍有适用余地,本题恰为非住宅用地。故选项D正确。

  答案:BD

  7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考点:

  解析:环境污染责任中,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选项A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中某厂并不适用此条款,选项B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选项C中的抗辩事由证明死鱼并非某厂污染导致,因果关系不存在,抗辩事由可以成立。选项D中的事由, 张某未对污水流入采取措施与张某而言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不能成为某厂的抗辩事由。

  答案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题,总计10分)

  (一)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请回答第92—93题。

  92.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考点:企业应纳税收入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故选项A不入选。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选项B为第一项;选项C为第七项,当选。该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选项D为第一项,属于免税收入,不当选。

  答案:BC

  93.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

  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考点:税收征收

  解析: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据此规定,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D符合法律规定,说法正确。

  答案:BCD

  (二)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请回答第94—96题。

  94.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

  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

  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题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故选项A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选项B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后半段“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选项D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ABC

  95.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程序违法

  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规则制度违法

  解析:

  (1)《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工作纪律规定》制定程序违法,选项A说法正确。该规定内容违反《婚姻法》,侵害公民婚姻自由,选项B的说法正确。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依据违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即违法。选项C说法正确。

  (3)《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的说法正确。

  答案:ABCD

  96.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考点:失业保险

  解析: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选项AB说法正确。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项C说法正确。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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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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