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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际私法

2014-04-25 09:1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单项选择题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直接适用的法包括行政法规,故应选C。

  【答案】C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考点】外国法律的查明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人民法院通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因此B选项正确。

  【答案】 B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考点】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故应选D。

  【答案】 D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7个理由,因此属于穷尽性的规定。故应选B。

  【答案】 B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考点】送达

  【解析】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均限于向中国国民送达,C错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是可以的,只要能够确认当事人已经收悉即可,故应选D。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77.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考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故应选BD。

  【答案】BD

  78.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考点】涉外合同或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解析】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故对于本案,不论是以侵权还是违约起诉,中国均有管辖权,故A正确。该案不属于专属管辖,故B正确。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上不适用一事不两诉原则,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故C 正确。本案当事人以不同的诉由提起不同的诉讼,适用法律也可能不同,故D错误。

  【答案】ABC

  79.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送达文书和取证的安排

  【解析】“内地和澳门相互送达和取证的安排”规定,委托方提供资料的文字应为中文,故B错误。ACD都符合“安排”的规定,当选。

  【答案】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98.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

  【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不要求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与争议有实际联系,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除合同外,在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夫妻财产关系、动产物权等许多领域,均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故B错误。CD选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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