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轻微刑事案件与该立案未立案
答:《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法定不起诉的种类,本身就是不应该立案。应该立案但是没有立案是,这个案件是应当起诉的案件,但是公安没有立案的。这两个还是要区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