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时间
根据司法部、省厅通知要求,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时间定为3月23日-27日。
二、颁发地点
济宁市司法局后二楼会议室(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113号)
三、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其他学历或身份证明文件。
济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