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授权,我办决定于201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间(除双休日外),向被批准获得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颁发证书。请申领人员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二楼)司法窗口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的执业情况,请配合填写一份“执业调查表”。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咨询电话:2029137,2283569
舟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