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聊城市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于2013年12月在聊城市申请法律职 业资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29日—31日,由本人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 的需再次提交)及其它证明材料到聊城市司法局(五楼东会议室)领取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因领取证书后要填写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持有人信息表并进行首次备案,请上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完毕,以便将首次备案情况按时上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