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参照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组织制定的,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效力高于地方标准的效力。地方标准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但是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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