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行为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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