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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管辖权异议

2016-06-06 11:29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期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注意】
    (1)例外: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导致级别管辖变化。
    (2)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应诉管辖)
    《民诉司法解释》第2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地域、级别)
    4.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a.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例题·单选题】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3-40)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权异议。选项D说法错误,对于未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法律未规定通过复议方式进行救济。
    【注意】
    1.管辖权异议与撤诉问题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撤。
    (只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裁定撤诉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2008延期-3-37)
    A.应当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应当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应当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最终未必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审理,因此受诉法院的审理权是待定的。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理权的一部分,当然受诉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后,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作出处理。
    2.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4.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民诉司法解释》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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