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如汽车。
  (2)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2.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3.反诉
  (1)概念:独立的诉。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牵连管辖。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