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则:①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万元,乙赔偿30万元,丙赔偿20万元(按份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100万元共同承担责任,对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无责任)。②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③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追偿关系。④按份责任的特点:对外按份,对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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