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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物权法复习: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15-11-05 14:56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242、243、244条调整无权占有人与占有物的“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权利人”,不仅指所有人,还包括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

  1.因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害的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42条,因无权占有人使用导致占有物损坏的:①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善意自主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③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导致占有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无权占有人的返还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①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均应返还原物及孳息。②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而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

  【例一】甲将“赤兔马”出租给乙,该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给不知情的丁。“赤兔马”在丁处生产小马驹“橘兔”,丁请兽医接生花费300元,丁将“赤兔马”出租给戊获租金2000元。①甲、乙均为权利人。②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赤兔马”。③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天然孳息“橘兔”。④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法定孳息2000元。⑤善意的丁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300元。

  【例二】甲将“赤兔马”借给乙,该马走失,被丙拾得,丙出售给知情的丁。“赤兔马”在丁处生产小马驹“橘兔”,丁请兽医接生花费300元,丁将“赤兔马”出租给戊获租金2000元。①甲、乙均为权利人。②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赤兔马”。③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天然孳息“橘兔”。④权利人有权请求丁返还法定孳息2000元。⑤恶意的丁无权请求权利人补偿必要费用300元。

  3.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244条,占有物毁损、灭失的:①无权占有人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②无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a)恶意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具有中国特色)(b)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c)善意的他主占有人,超越假想的占有权的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一】甲有“赤兔马”,甲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显得异常高贵,乙羡慕不已,窃取该马。不料,该马因雷击身亡。①乙对马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直接占有、自主占有、自己占有、单独占有。②乙对马的毁损虽无过错,仍须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二】甲有“赤兔马”被乙盗窃,质押给不知情的丙。因“赤兔”踢伤丙的女友,丙宰杀该马。①因“赤兔马”为赃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丙不能善意取得质权。故丙对马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他主占有、直接占有,自己占有、单独占有。②尽管丙善意地相信自己是质权人,但丙应知质权人没有故意(或过失)毁损质物的权利。③故丙虽为善意占有人,因其行为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三】乙窜入一大学自习室,盗取了甲的手机一部,并将该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丙。丙用了半年后,觉得该手机太落伍,就将手机当作垃圾扔掉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可以向乙主张返还原物 B. 甲可以向乙主张损害赔偿

  C. 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原物 D. 甲可以向丙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ACD

  【例四】甲饲养的一只名叫She的波斯猫走失,乙拾得后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丙。二个月后,She产下一黑一白两只小猫,黑色小猫被丙不小心踩死。甲得知情况后与丙发生争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 丙善意取得名叫She的波斯猫

  B.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名叫She的波斯猫

  C.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白色小猫

  D. 甲有权就黑色小猫的死亡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2006-3-9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 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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