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正文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国家公务员

2015-06-24 16:0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一词是外来语,最初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 或者civil service,各国称谓大同小异。在美国被称为"政府雇员";法国称为"公务员";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日本二战前称为"文官",战后称为"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范围及其界定

  1、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占有行政职位从事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在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里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都不是公务员。

  2、根据我国新的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成为公务员要有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是纳入行政编制,第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被明确列入公务员序列。

  对于一个公务员,需要区分其公务员身份和公民身份。如果是公务员,其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引发的诉讼是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其行为就是个人行为,引发的诉讼是民事诉讼。

  在我国,区分公务员和公民身份有几个标准:(1)时间因素。一般说来,上班是公务员,下班是公民个人。这是一个参考性因素,并不是说上班必然是公务员,下班必然就不是公务员。(2)职责因素。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是公务员。不履行法定职

  责,是公民。(3)岗位因素。在工作岗位上,是公务员。不在岗位上,是公民。(4)命令因素。在执行命令时,是公务员。不是执行命令,是公民。四个因素中,最主要的是后三个。要先确定身份,再确定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结构和基本原则

  在许多学术著作中,公务员制度被形象地分为"进"、"管"、"出"或者"进口"、"在职管理"、"出口"三个环节。"进口"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用、选任等制度;"在职管理"包括公务员的考核、升降、奖惩、回避、交流、工资福利等制度;"出口"包括公务员的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

  (三)新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国家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公务员负担以下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新公务员法对我国公务员的制度的发展

  新公务员法与原有的暂行条例相比,主要变化有四点:第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三,建立了职位聘用制;第四,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比较重大的完善。

  另外,与该法草案相比,《公务员法》未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以及"公务员的具体退休年龄"等问题作出结论。这四点变化和后两个问题是该部公务员法出台前后为世人所关注的改革热点,被称为"六大亮点"。

  其它变化还有:

  1、公务员职位聘用制的建立:根据新公务员法第16章的规定,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公务员法第77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对目前社会上普遍流行的官员兼职现象作了否定性规定。

  4、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新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5、法律同时还对公务员的处分作了具体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另外,比较显著的变化还有:女性公务员退休年龄维持55周岁不变、建立了人事仲裁制度、公务员离职后至少两年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等任职。在录用部分,新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行政处理
下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行政诉讼法复习: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