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分类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法考 > 复习指导 > 司法考试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刑事诉讼法】 > 正文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2016-05-21 10:32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第266条至第276条总计用1 l条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在体例上创设特别程序编,也是首次在法律上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就具体内容而言,刑事诉讼法首先明确了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针埘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要求加强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并给予其足够的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羁押、执行的原则,不公开审理等内容都作了相应的安排;更为特色的是,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这些规定在区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作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排,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框架,为指导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方针。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9月4日通过、2006年12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作了规定。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程序上应当相分离,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执行,等等。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高法规定》),并于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从审判组织的组成、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审判程序、执行环节等方面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了较为详尽和全面的规定,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施行前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参照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该文件主要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展开解释,其中也涉及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规定。2013年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上述司法解释及审判工作实际,同样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所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规定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而为了与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保持一致,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高检《规定》)的修订工作。2013年12月9日,修订后的高检《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高检《规定》共6章83条,较2007年《规定》增加了34条。增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原则、专门机构与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等。
    (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该文件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侦查、强制措施的适用、处理、执行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每日获悉司考成功经验、考前考点预测、课程更新进度,帮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2023年法考辅导方案>>
分享到:
0
法考辅导优惠套餐
班次名称班次介绍优惠价
客观题精英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考题点评、冲刺特训四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邮寄2023年四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新大纲解读直播。
授课内容中涉及法考重点、难点、必考点等内容,帮您从多个维度上逐一破解法考困局!
¥1380购买
VIP协议班 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等直播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应试班。
该班次提供教务老师辅导,制定学习规划,同时赠送对应答疑积分,解答专业法律问题!
签订协议,万一不过关,遵照协议次年免费重读。
¥2980购买
科举社群班含入门导学、基础精讲、主观题重点强化、考题点评、冲刺特训五阶段录播课,所有高清课程配有同步字幕,还包含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客观题无忧直播班等直播特色课程。赠送五宝书籍资料。限量赠送主观题论述班。
科举社群班实行实名制专属小班教学,根据课程更新进度和报名时间等因素编入班级QQ群;同时还包括专业答疑、直播、督学等服务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最终帮您稳妥的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制两年,课程有效期至2024年主观题考试结束3日内关闭。
适合群体:
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班次特色:
1.特色直播课:客观题无忧直播班、新大纲解读、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易错易混考点解读、客观题应试技巧、主观题应试技巧。
2.科举社群班专属个性化学习方案,可以1对1帮助修订完善,让你不走弯路过法考。
3.组建实名制QQ小班教学群,班主任带班学习交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独角兽APP和官网专业答疑,享有优先答疑权,拥有更多答疑权限。
5.考前100天每周微信督学提醒,促进学习进度。
¥5800购买
上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下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复习:分案处理原则
相关新闻
选报课程快速注册
更多>>

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常见问题 | 人才招聘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2008-2023 北京随考通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140069 京ICP备1304267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969号


全国客服热线:400-6906-701 手机:15601237186 QQ:481261486 | 咨询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djsjianyi@163.com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