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审判方式是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其原因在于:第一,没收程序是在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前提下没收其财产,公开开庭审理能够保证诉讼的公正性。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说明没收程序不实行独任制审判。第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