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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14-04-30 11:34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们所谈的“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指两方面的独立。

  第一,对外独立。根据《刑诉法》第5条的规定,检察权与审判权最应当独立于“行政”。因为,(1)我国目前并未确立审判中心主义,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中,最重要的阶段不是审判而是侦查。负责侦查的主要机关是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侦查之后负责起诉和审判的检察院、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案件的定性与看法会对后续的检、法的起诉和审判产生较大影响。(2)司法机关的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工作中难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因此,我国未来可以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方面,刑事司法活动应当由司法机关承办,负责侦查的刑事警察可以考虑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司法权力量。另一方面,将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或者至少又省级财政承担,防止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影响。

  第二,对外独立。在我国,司法机关内部实行严格的行政等级管理。这种做法有利于命令的执行与效率的提高,但司法机关内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是明显的。首先,会压抑案件承办人的工作积极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会想:“反正我说了不算,向上级请示即可”。其次,可能导致冤假错案。试想,在一些案件中,检察官或者法官不敢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作出决定,需要请示上级领导,上级领导还可能继续向上请示,而领导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具体办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冤假错案。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改革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方式,适当放权,不要干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依法办案。为了防止检察官、法官滥用权力,可以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设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

  【试题例举】

  2003年不定项选择题第89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CD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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