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在一起,认定为一个犯罪。
常见情形:
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3.拐卖妇女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4.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
意义: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其他人参与进来,只实施了被结合的犯罪,只能认定为被结合的犯罪。两人在结合犯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如,甲绑架了人质,过了两天想把人质杀了,乙知道真相后,和甲一起把人质杀了。甲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果乙知道真相后,和甲一起看管了人质几天,最后和甲一起把人质杀了,甲、乙都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
二、集合犯★
(一)职业犯。反复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如,非法行医罪。
(二)营业犯。反复实施,以营利为目的。如,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