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具有相同破坏力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此罪。例如: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
(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5)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
2、主观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 而采取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
例: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 2 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 2 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 10 米就撞死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