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九、(本题10分)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十、(本题10分)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参考答案:
一、(本题10分)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李某和何某有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题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其行为符合该解释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理。李某携带三角刮刀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
李某妨害赵某履行公务,并将赵某刺成重伤,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李某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不存在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李某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