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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14-05-13 12:25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2013年)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选项A正确。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选项B错误。领事官员管辖豁免也有例外,其表述过于绝对。

  选项C错误。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选项A错误。《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选项B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选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不仅指民事性质的实体法,还包括行政法规。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律的查明。

  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正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选项C错误。《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

  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不包括在仲裁规定之内,那么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选项D错误。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即依照执行地国的法律,争议事项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地国的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查明,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送达。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适用本公约。因此如果该外国公司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六)项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三)项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据此可知,使领馆送达必须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据此可知,作出终裁决定的保障措施可以追溯到临时保障措施期间。

  (2012年)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所以因此,杰克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乙国不得对其进行逮捕。

  选项B错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周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B项因此,该使馆休息室,乙国警察未经许可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据此,所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无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所以因此,丙国法院享不是无有权管辖权。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

  A.甲、乙可达成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选项A符合。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所以,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所以,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 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选项D符合。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所以,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

  法不符合战争法??( )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解析】选项A符合。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所以,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是符合战争法的。

  选项B符合。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选项C符合。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所以,丙作为中立国,在甲、乙交战期间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选项D不符合。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①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②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 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③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釆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所以,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不符合战争法。

  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答案:D

  考点: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B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该合同属于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双方当事人不得选择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管辖该案。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40.《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据此可知见,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8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选项D错误。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主要是由商务部负责《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答案:A

  考点:反倾销措施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不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错误。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选项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选项D正确。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WTO争端解决机制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选项C说法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据此可知,双方实际上,双方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可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

  选项D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42四十二条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该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选项B说法错误。诸边贸易,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政府采购、奶制品和牛肉((这两个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也属于诸边贸易的范畴。诸边贸易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的成员有约束力。

  选项C说法正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选项D说法错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2011年)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解析】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

  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

  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

  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34.甲乙两国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C

  【考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本案中,正本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提示提单,因此,其转让需要经过背书。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1题)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选项B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

  选项D正确。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

  4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考点】反倾销税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承诺,而非进口经营者。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4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4题)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010年)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考点】国家的承认

  【解析】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这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答案】B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C、D错误。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

  3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答案】B

  【考点】专属经济区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选项D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考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属人法、准据法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选项B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选项C说法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选项D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D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考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36.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考点】域外证据调取

  【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选项B、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D正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37.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答案】D

  【考点】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38.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在适用公约的规定时,我国作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商事保留。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可见,我国适用公约规定的原因不是因为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选项C错误。由于作了商事保留,中国对非商事仲裁裁决没有承认的义务;同时,存在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因此中国没有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效力的义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41.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2010年卷一单选第41题)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考点】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该项内容已经在《伯尔尼公约》中明确了,不属于补充内容。

  选项B正确。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对象;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选项C错误。《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给予了保护,不属于补充内容。

  选项D错误。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在TRIPs第3条,依该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TRIPs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的国民待遇仍然是有例外的。

  42.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采用FOB价格条件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保质期为交货后一年。B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部分损毁,另一部分完好交货,但在交货后半年左右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有关贸易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A公司在陆地上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B.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交货后半年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因风险已转移,A公司不承担责任

  D.对海运途中损毁的部分货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答案】B

  【考点】FOB术语、平安险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自船舷时转移,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

  选项C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质量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选项D错误。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应当注意,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在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其承保的责任范围。本题中,货物在海运途中因天气恶劣导致的部分损毁是单纯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43.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答案】C

  【考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解析】选项A错误。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选项B错误。保险责任的期间也就是保险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期间为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间的方法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60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60日期满为止。

  选项C正确。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选项D错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是投保人在投保主要险别时,为补偿因主要险别范围以外可能发生的某些危险造成的损失所附加的保险。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承保,它必须附于主险项下。

  44.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4题)

  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17条规定,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选项C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选项D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45.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5题)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无正本提单交货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因此,甲公司对该雷击造成的货损不承担责任。

  选项B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6.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6题)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

  选项B错误。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必须经过磋商程序,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

  选项C正确。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

  选项D错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规定,任何一方均有上诉权,但上诉审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解释。

  (2009年)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B正确。

  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

  选项C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住所地为丙国,因此应适用丙国法。

  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据此,我国只规定了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出票地法),而票据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不能当然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中的出票地为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没有说明当事人达成了适用付款地法的,因此适用出票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如果根据甲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根据行为地法(乙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适用乙国法。

  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2008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B错误。《工作指引》第6条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渡的恶性程度。

  选项C正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选项D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从而使仲裁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FOB术语。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45.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6.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这两个选项表述都不完整。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选项D错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没有规范担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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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适合零基础、基础薄弱或在职考生,抱着必过心态参加法考的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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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听兰燕卓老师的课非常舒服~
学员dc14032538:史飚老师师德非常好,课讲得好,气质也好,听老师的课非常舒服。我虽然是非法本学生,但是能听得很懂。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ui14355565: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韩祥波老师的课一听就懂
学员af456565555:很喜欢韩祥波老师的课,让我这个不是科班法学出身的人一听就懂。我相信只要坚持,一定能有好成绩。
蔡辉老师,司法考试的泰斗级人物啊!
杨帆老师把枯燥晦涩的法理学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听得津津有味,使考生做题的准确率迅速提高,杨老师对课程分
杨帆老师,我的最爱
杨帆老师的课程论证充分,特别细致,严谨认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分析透彻,思维缜密,受益匪浅!
王斌老师是很用心地在讲课
学员dh14050516:赵真老师的课讲得条理清晰,听了他的课,在上大学期间纠结很长时间都不懂的知识点终于茅塞顿开,说明他
王斌老师的课很棒!
学员dw14032537:听了赵真老师的课程,受益良多,感觉建立了有序的知识体系。赵真老师的课很棒!
蔡辉老师讲课风趣~~
学员dh14020115:赵真老师讲课风趣,富于激情,语言有感染力,善于调节课堂气氛;方式别具一格,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方
蔡辉老师简直是神一样的老师
学员95546litp:蔡辉老师讲课风趣犀利,知识点前后呼应的很好,案例生动,民诉女神!
蔡辉老师的课程太赞了
学员awd123366:蔡辉老师讲课声音听着很舒服,知识点化繁为简,很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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