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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14-05-12 14:03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2013年)

  35.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选项A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种类的判断。

  选项B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D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3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适格与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事实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的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

  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选项D错误。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即应当以清算组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3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40.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A.双方当事人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

  选项A、B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选项C中的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据此可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已经届满的,则不能再提出延长申请。

  选项D中的行为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据此可知,法院对小华公司进行罚款后,可以对其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1.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选项B说法正确。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案件审理的进程,可以打乱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选项C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第(一)项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详细记入笔录。

  选项D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五)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42.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可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黄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因此,黄律师不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可知,外国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时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但是委托律师之外其他人代理诉讼不受此限。

  4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44.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起诉。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何某直接向法院起诉田某属于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会导致本案诉讼时效的中断。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可知,被告田某的答辩期应从其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被告所在地法院不是唯一的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法院受理案件后,田某成为本案形式上的被告,但田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则需要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实体审查。因此,法院的受理行为并不能决定被告是否适格。

  45.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说明我国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的是辩论原则,而不是处分原则。

  选项D错误。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与支持起诉原则无关。

  46.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丙县是合同签订地,吴某不得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可知,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据此可知,诉前的保全行为应当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

  选项D正确。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47.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选项A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包括:(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原则;(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其中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指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尊重当事人原则,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选项C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D错误。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法院负担的均衡。

  48.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案件主体的确定。在本案中,乙作为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因为法院没有被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不享有上诉权,乙不能成为上诉人。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49.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检查监督。

  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选项D错误。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该种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50.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据此可知,燕教授的身份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其作用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选项D错误。专家辅助人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2012年)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本题中,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案件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考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解析】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据此可知,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考点】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选项D说法错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

  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据此可知,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在途期间排除在期间之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9.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考点】和解

  【解析】选项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诉意见》一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或者调解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0.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据此可知,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不是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4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无权收回其已经公示的判决书。如果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可知,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恢复审理。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4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考点】执行和解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执行员应当将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4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C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4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和选民资格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非都是非讼案件。

  选项B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要求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选民资格案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且均是由审判员进行审理,无陪审员参加审理。

  45.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考点】申请再审的主体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据此,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46.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47.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考点】裁定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据此,“驳回诉讼请求”不应使用裁定,而应使用判决形式。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据此可知,此处应为“可以”,而非“应当”。

  选项C正确。民事裁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应按裁定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据此可知,当事人仅可对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

  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考点】仲裁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达不成补充的,仲裁无效。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当达不成补充时,仲裁无效。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受理后,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洪湖公司的起诉,但仲裁无效的除外。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考点】仲裁回避

  【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法院也可自行决定重新进行。至于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且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

  (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3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4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考点】上诉的提起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选项B错误。期间开始日,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选项C错误。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是简易程序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据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是《简易程序规定》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可知,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释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二审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据此可知,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而非“裁定”驳回上诉。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据此可知,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5题)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再审程序的启动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2011年卷三单选第46题)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答案】B

  【考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解析】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3)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4)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5)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6)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据此可知,选项B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7题)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后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据此可知,无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且必须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案外人,该案外人即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两种异议申请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不相同。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考点】诉讼代表人

  【解析】《民诉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据此可知,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代表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11年卷三单选第49题)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选项A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B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C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D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甲若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2011年卷三单选第50题)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答案】A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可知,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可进行补正。

  (2010年)

  3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李某可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后不履行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的履行或者调解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张某如反悔不履行,李某可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调解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调解并没有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选项B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

  选项C错误。题干中给出“……王某坚持己见”,由此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则。

  选项D错误。本案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考点】合议庭评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不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后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5、66条的规定,我国采用广义当事人的说法,即无论是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甲,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选项C错误。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以本诉当事人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选项D错误。在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没有问题,但是乙是否有上诉权需要根据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有上诉权,如果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上诉权。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题中,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再审,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故法院应该裁定驳回申请。

  4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D

  【考点】仲裁的范围和仲裁的效力

  【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遗产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第17条第(一)项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无效。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仲裁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而无效。因此,法院应裁定仲裁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44.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答案】D

  【考点】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说法错误。《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民诉意见》第2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新民诉《民事诉讼法》的21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人民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可以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是法院在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时,不能同时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4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5题)

  A.不允许,因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考点】执行和解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执行员应当将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6题)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甲的烫伤是第三人乙直接造成的,但是乙之所以会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是因为丽都酒店的地板湿滑,即丽都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权利人起诉丽都酒店的,乙应该作为共同被告。

  47.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7题)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考点】再审的启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因法律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那么法院就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了,直接裁定再审即可。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49.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9题)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考点】执行标的异议中被告的确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本题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丙的实体权利,则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50.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50题)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009年)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而非所有涉外案件的一审都由中院管辖,而是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才由中院管辖。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最高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而非仅限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因此,D项错误。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ABC项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D项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本案中,刘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儿园对王甲负有安保义务,幼儿园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王甲人身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案中,丙声称古董属于自己所有,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项错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因此,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同时就默认受案法院有管辖权了,不可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D项错误。

  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因此,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可知,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不限于1此,只是从第二次开始,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因此,D项错误。

  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认的相关知识点。

  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可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据此可知,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制度。但是在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如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是可以适用自认制度的。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可知,在调解中的让步是当事人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在不承认对方主张事实的情况作出的让步,而非完全的无条件的承认对方主张事实的行为,该种情况下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据此可知,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场,且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定表示的,代理人的承认是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即承认有效。因此,D项错误。

  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4.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中的调解的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136条规定的情况看,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

  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题存在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本网校认为A项更准确。

  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且认为原案判决、裁定错误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A项说法正确。

  如果案外人李某对异议裁定不服,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针对执行异议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是针对原来判决、裁定向法院起诉。本题问的是针对“本案”,也就是说的“原案”,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是无权对“原案”向法院起诉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

  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执行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说明李某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的话,法院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本案中,李某是案外人,且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享有部分权利,根据《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

  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本案中,刘某是起诉人,张某是有关公民,另加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如果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刘某是同村的合法公民,他有权对选举委员申诉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实行一审终审。因此,CD项正确。

  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暂缓执行的相关知识点。

  《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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