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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2014-05-12 12:30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单项选择题:

  (2013年)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选项B错误。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10.《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法官认为,该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该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题中韩某和刘某的是在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因此不仅具有道德上的拘束力,更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A错误。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

  选项B错误。法官首先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选项C错误。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有理有据,并不违反《婚姻法》规定。

  选项D正确。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此范畴。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解释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之分。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为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李某属于无权主体,其作出的解释是非正式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李某作出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法官将该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的方法。

  选项D说法错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除首先使用文义解释之外,其他解释方法无固定的优先关系。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适用。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本题争议的焦点不是李能存有怎样的意志行为,而是李能之母,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判断、法律推理、法律责任。

  选项A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可见,范某对案件既做了事实描述,也进行了法律判断。

  选项B错误。“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案件事实中的因果关系,确定的是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作为归责原则的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很明显体现的是公正原则。

  (2012年)

  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答案】B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答案】A

  【考点】法律条文

  【解析】本题选项A符合条文规定内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错误。王某老伴与其的子女和老伴在遗嘱的内容上存有理解上的分歧之间的争议在于房产如何分配,但争议焦点不是双方均有而不是他们双方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选项B错误。王某老伴和与其子女对遗嘱各自的理解属于文义解释,而非主观目的解释。

  选项C正确。王某过世前立下“打油诗”遗嘱的行为是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作做出的,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有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有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据此可知,本题中,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法律证成和法律责任

  【解析】选项A、B错误。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题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张的损害虽然是有小黄直接造成,但小黄对此因为缺乏伤害的主观故意,而不构成侵权。其被告不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法院酌定判决其被告各承担3000元的补偿费是基于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故不属于法律制裁。

  选项B错误。不诉及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本案中,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了,并不存在不诉免责的情况。另外,受害人也没有与加害人达成同意免责的,即也不存在免责的情况。也非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免责的措施。

  选项C正确。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即为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案中,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正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进行证成的结果。

  选项D错误。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本题案中,被告小黄的行为与原告小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虽然法院不是基于侵权判决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基于此,而是但是也是考虑到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被告向原告各补偿3000元故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1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考点】法律事实和归责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习惯的含义很宽泛,既指个人习惯,也指社会习惯,其之所以能够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是因为它是特定共同体的人们在长久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是该共同体的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体现,也是他们的共同理想的体现。但本题案中,男女双方订婚前“认大小”钱的做法仅是一种习俗,还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故不是习惯法。

  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本题案中,仅仅有张老太犯病这一客观情况并不能直接引起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关系,还需要结合马先生将其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医药费的情况才能引起。因此,张老太犯病还不属于法律事实,其属于“事实构成”。

  张老太是在向马先生讨要“认大小”钱时犯病,后来,马先生为其垫付医药费。但马先生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得以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药费1000元,张老太的犯病没有与马先生返还医药费直接构成法律事实,其属于“事实构成”。

  选项C错误,。公正原则要求综合考虑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本案中,法院在做判决时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是基于公平原则,而非自由和效益原则。

  选项D正确。法院考虑到此次纠纷的起因是马先生先行垫付了张老太的医药费,以及张老太是因为索要“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而犯病才导致后来构成的不当得利,才做了如下判决。法院并非是基于效益原则作出的判决,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其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的对待。所以其争议的焦点并非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上的认定。本案事实清楚,因此,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事实的确认,而在于法律对该事实的认定。

  1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法定解释即有权解释,而非学理解释。

  选项B正确。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案中,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不能等同于他们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不是学理解释。同时其作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商场对它的解释没有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是有违公平正义的。该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正是没有基于公平正义原则,所以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会填补交易的漏洞。

  15.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考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之间发生的冲突。

  选项B说法错误。首先,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安居权”;其次,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指的是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不包括安居权。

  选项C、D说法正确。本案中,法院判决苏某诉求不成立,是因为两者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两者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当事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前提是不能干预或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使。

  (2011年)

  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选项D说法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

  10.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答案】C

  【考点】立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选项A说法正确。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的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选项B说法正确。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应坚持群众路线。“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更注重公平。

  选项D说法正确。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本题中,市政府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的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1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2011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法律位阶的冲突指不同位阶的法之间产生冲突,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处理。本题没有提及不同位阶的法的冲突,故选项A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及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履行不能免责等。本题只描述了法律责任的竞合,并没有提及免责的情况,故选项B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本题只提及法律责任的竞合,没有提及法的价值问题,故选项C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本题属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既侵害了对方人身权,也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出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任选其一进行索赔。

  12.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12题)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担保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属于从法律关系,而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无论是诉讼关系,还是股权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债权关系是主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依附于债权关系,而非债权关系依附于质押关系。另外,无论是债权关系还是质押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

  1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2011年卷一单选第13题)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解析】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正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1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14题)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答案】C

  【考点】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判例

  【解析】选项A错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B错误。判例法,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

  选项C正确。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

  选项D错误。这里应当是“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由法院执行而非行政机关执行。

  15.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2011年卷一单选第15题)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答案】D

  【考点】人权的概念

  【解析】人权在本源上具有历史性。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内因是人的自然属性,外因是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的。因此,不同时代对人权的取舍、理解和使用都会有所差异。

  选项A错误。该选项表达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自由是人的本性。但该项并非体现人权的历史性特征,故不选。

  选项B错误。“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表明权利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结构上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在数量上,总量相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但该选项并未体现人权的历史性特征,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该选项表达了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人权是“造物主”赋予的,与题意不符。

  选项D正确。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反映了人权的历史性特征。

  (2010年)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答案】C【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答案】C【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8题)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答案】C【考点】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的特征【解析】选项A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答案】B【考点】法律解释、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刘法官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

  选项B正确。在我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

  选项C错误。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答案】C【考点】法律解释【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关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选项B说法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选项C说法错误。历史解释是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据此可知,历史解释是在用“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来解释“某个特定的法律规定”。那么作为解释利用工具的“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解释寻求的结果“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之间是存在关联的。

  选项D说法正确。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

  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解析】这段话是教材上的原文。判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其他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2题)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对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

  选项C错误。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本题中的约定内容属于义务性规则。

  (2009年)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选项A错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

  选项C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选项A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

  选项B说法不成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选项C正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选项D正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发展进程。

  选项D不属于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内容。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6.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局限性。

  选项A错误。任何时候都存在法律。

  选项B正确。紧急避险行为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C错误。紧急状态的存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选项D错误。法律不是以紧急状态而是以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社会条件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的。

  7.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的关系。

  选项A正确。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异议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

  选项BC正确。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法律的发展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选项D错误。错在“任何时代”,比如英美法系的普通法就不能脱离司法判决而独立存在。

  8.《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B错误。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

  选项ACD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9.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

  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

  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选项A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与真相。在具体操作上,进行法律推理,与其说是所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

  选项B不成立。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选项C成立,选项D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价值观的影响,不是完全客观的。法官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正确。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既然属于法,也就具有可诉性特点。

  选项D说法正确。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11.《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1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义务。

  选项A错误。该规定是对权利的限制,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正确。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该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选项C错误。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合法利益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是等同的,在同等程度上受到保护,而非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选项D错误。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

  多项选择题:

  (2013年)

  51.“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对法治的理解。

  选项B错误。在法理学中,各种价值、各种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可以被限制,其限制由法律规定。比如自由,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公权私权都是平等对待的。

  选项A、C、D正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和与相对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在公权力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52.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对苏格拉底审判的理解。

  选项A正确。从道德评价的角度看,苏格拉底是善良的;但法律却认定其有罪,这直接说明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

  选项B正确。在审判中,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承认自己追求真理有什么错误,正是对自己探究真理的坚持。

  选项C正确。苏格拉底承认判决不公正,但仍然拒绝逃亡,坦然接受死刑,理由是逃亡就是毁坏法律,说明其主张“恶法亦法”。

  选项D正确。苏格拉底拒绝逃亡,探视他的友人主张其逃亡,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义的。

  53.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价值冲突。

  选项A说法正确。本题中的其他四人故意将摩尔杀死并吃掉的行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就是多数人的利益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牺牲摩尔一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人的生命的做法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是正确的。

  选项C说法错误。五人之间很明显在生命利益上发生了冲突,并最终以牺牲摩尔的生命利益为代价、维护了其他四人的生命。

  选项D说法错误。不同法学派对此案件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解”。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选项B正确。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当,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当”、“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条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选项D正确。该法条中的“应当”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B正确。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故程序性是法的一项重要特征。

  选项D错误。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

  (2012年)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D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并非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题该条文体现的是法对人的效力,即在满足何等条件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针对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或国家进行的犯罪,即只要国外的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利益或本我国公民利益的,就适用本国刑法。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利益,属于保护主义原则,而非属地或属人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则和法律证成

  【解析】选项A正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选项B错误。“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选项C正确。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答案】ABC

  【考点】国法

  【解析】选项ABC说法错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选项B说法错误。“国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选项C说法错误。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不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是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选项AC正确。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任意解释属于无权、非正式解释,是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理解进行的任意的解释。本题案中,杨某“强词夺理”对“尸体”的解释就属于任意解释和文义解释。

  (2011年)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2011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考点】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

  【解析】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错误。行政法部门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选项C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法。

  选项D正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中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2011年卷一多选第52题)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考点】法律意识的范畴

  【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

  选项A错误。《法国民法典》属于法律文件,并非法律意识。

  选项B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以德配天”的天,指天命,天道,引伸为自然规律。在西周统治者看来,上天选择人间君主的标准,是“为政以德”。人间君主要想获得上天的支持,首要条件是修养道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私欲。唯有“敬德”,“明德”的君主,才符合天命与天道的要求,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求得王朝统治的长久。“明德慎罚”是在“以德配天”的基本政治观下提出的法律主张,其具体要求为“实行德教,用刑宽缓”。

  选项C正确。“和为贵”、“少讼”、“厌讼”是一种法律观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选项D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法治观念,属于理念上的东西,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53.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1年卷一多选第53题)

  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

  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

  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

  【答案】BC

  【考点】法律位阶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选项D错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商标法》问题所作的说明,其母法为《商标法》。

  54.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多选第54题)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答案】AC

  【考点】严格公正司法

  【解析】选项A正确。司法成本指的是在整个司法活动中消耗的社会资源,又可称之为司法资源或司法投入,指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要素的总和。实行“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可促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节约了司法成本。

  选项B错误。司法的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本题涉及到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没有提及司法民主,故不选。

  选项C正确。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解决司法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行“小额速裁”,一审终审,加快纠纷的解决,提高了司法效率。

  选项D错误。审判公开,意味着让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了解司法活动的内容和过程,了解司法活动中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从而使司法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为社会大众所知晓。本题涉及的是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的问题,没有提及推进审判公开,故不选。

  5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 )(2011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答案】AC

  【考点】义务的分类

  【解析】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第二,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内容的义务,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选项A正确。赡养父母是子女须为一定作为的义务,属于积极义务。

  选项B错误。严禁刑讯逼供,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

  选项C正确。依法纳税,需要公民积极缴纳一定税款,属于积极义务。

  选项D错误。紧急避险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2010年)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AC

  「网校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条文

  「解析」选项A表述不严谨。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

  选项B错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选项C正确。道义表示说话人对事件的社会价值观,有三种道义语义:义务、允许、禁止。常用的道义词主要由助动词来表现:必须、应该、应当、该、可以、禁止等。规范语句中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选项D错误。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该条规定表达的是法律规则。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2010年卷一多选第52题)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司法部答案」ABC

  「网校答案」AC

  「考点」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解析」

  选项A、C正确。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选项B是不同位阶法的适用原则。选项D讲的是法的时间效力问题。

  5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3题)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答案」ABD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选项B正确。“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选项C错误。“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三)项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张某将刘某父亲的棺木锯下一角,如果当地群众将此事件看作是“以其他违反道德的方式侵害侵害遗体、遗骨的情况”,且刘某也因群众的流言蜚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4题)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答案」BC

  「考点」外部证成

  「解析」选项A正确。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

  选项B错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是内部证成,不是外部证成。

  选项C错误。外部证成就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即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认定,因此,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有关的。

  选项D正确。外部证成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答案」BCD

  「考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解析」选项B属于价值判断,选项C属于事实判断。首先要区分这组概念。价值判断是对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选项D错误。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6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答案」BCD

  「考点」法律规范、技术规范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因此属于“法律”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所以,前者是后者的上位法。

  选项C错误。法的技术性规范指规定包括法的解释权、法的生效时间、法的修正程序、法公布的文字形式等内容的条文。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所以,这个条文属于法的技术性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

  选项D错误。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是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该条规定不是法律规则,也不是任意性规则。

  (2009年)

  51.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52.“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

  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

  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

  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选项A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国资产阶级以奴隶制时代的罗马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体现了法的继承性。

  选项B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从定义中可以知看出,法的继承是旧的法律制度的延续,而国际法不存在法律制度延续的问题,另外,“历史类型”与“法律制度”也是从国内法的角度说的。因此,法的继承本身就不包含国内法对国际法的继承。

  选项C错误。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体现了空间关系,也体现了时间关系。

  选项D正确。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53.2007年,某国政府批准在实验室培育人兽混合胚胎,以用于攻克帕金森症等疑难疾病的医学研究。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A.目前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具体体现

  B.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

  C.如因该研究成果发生了民事纠纷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则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D.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选项A正确。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成文法律的局限性的体现。

  选项BC正确。法律对科技具有规制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科技等问题没有规定,则可以根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54.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社会、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

  选项A正确。是从“法以社会为基础”这个角度讲的。

  选项B正确。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选项C错误。法律不仅受经济因素影响,还受文化、历史条件等影响。

  选项D正确。法律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

  55.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道德的关系。

  选项A正确。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专门机构、暴力后盾、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物质结果构成法的外在强制标志。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即便是舆论压力和谴责也只能在主体对谴责所依据的道德准则认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选项B正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选项C错误。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选项D正确。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一定违法道德。

  56.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

  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选项A、B说法正确。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理过程。

  选项C说法错误。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论证。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选项D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应以其制定机关的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为准。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选项D说法错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2012年)

  (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选项A正确。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C正确。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本题中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则题干中给出的二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准用性规则。

  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ABC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BC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选项B正确。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选项C正确。但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一般法。

  选项D错误。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就属于法律另有约定的情形。

  (2011年)

  (一)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ABC

  【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CD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10年)

  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

  选项A错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

  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七、(本题25分)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

  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

  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结合本材料,由于银行的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持卡人延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说明银行和持卡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导致了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当持卡人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可以控制时,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私力救济而不干预。但是,当持卡人和银行的矛盾达到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有干预的必要了,特别是针对银行是强势群体时,必须给持卡人这个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达到法律的平衡。

  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信用卡的信用危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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