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新《民诉意见》按照如下步骤确定管辖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确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如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D、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