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15〕118号
  发布日期:2015-12-14
  生效日期:2015-12-14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顺利开展,现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开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我会审批。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doc
  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附件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doc
  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附件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doc
  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附件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doc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