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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司法考试公告

2017-06-12 11:16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现就我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需要特别注意及知悉的具体问题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8年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五)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在上述期限内已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的,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毕业证书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认证信息请查阅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手机开通微信支付;未开通微信支付的,可选择使用支付网关支付,但需具有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并按规定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三)网上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前,应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查看我省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可通过关注“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广州报名人员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 www.gzsk.gov.cn)进一步查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电子照片制作等详细流程指引和帮助。网报期间如遇到困难,可使用该网站在线系统进行咨询。
    1.选择报名地。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选择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进行报名。
    2017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
    今年广东省不设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全部考区均沿用笔试方式考试。
    除考试在考区市举行外,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所在市办理。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报名市。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司法部公告及我厅公告,了解报名条件,掌握报名政策要求,对照本人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须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须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4.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还须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已上传的证件照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请在提交照片后留意页面 “电子照片上传” 栏提示的确认结果回复时间,按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照片确认状态。
    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考生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我省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报名电脑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扣费后,报名系统交费状态反馈可能会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6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755-83053807  83053883)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68、3887886、3887885、3887880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09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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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0760-88363937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拨打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3-6-1(24小时);0755-22168186、18922895776(工作日8:30-17:30)。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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